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防排烟设备
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。国家标准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规定“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,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;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”,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,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,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,直接影响排烟效果。
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防排烟系统
1.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1.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zha危险物质的房间,其送、排风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。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,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。
2.排除有燃烧和爆zha危险粉尘的空气,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。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zha的铝、镁等粉尘,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;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zha性混合物,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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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自然防排烟系统
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,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,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。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,设于房间净高的1/2以下。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。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,至该防烟分区远点应在30m以内。自然排烟窗、排烟口中、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、灵活的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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